同一岗位做满一定时间,就要被强迫“换岗”。为“化疗”公务员知识结构单一等“老病”,合肥多年前首创《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改任办法》,强迫让公务员经过多部门、多岗位、多环境磨练。该办法运营4年多后,将改动升级“2.0版本”,昨天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开会,该办法修改草案上不会审查会。
合肥公务员改任办法转入改动程序为了规范合肥市公务员改任工作,2009年8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会通过了《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改任办法》,这是全国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公务员改任地方法规。2008年以来,合肥市市直机关共计3362名公务员通过交流改任踏上新的工作岗位,其中,跨部门改任的公务员共计324人。“办法的实行,从体制上密码了市直机关公务员跨部门改任难题。
”合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李卫国说道,该办法增进了公务员思想观念的改变,唤起新的热情,优化了公务员人才资源的新配备,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调查结果,81.7%的调查对象指出有适当积极开展集中于改任工作,90.7%的调查对象对集中于改任工作评价在‘基本失望’以上。”但是,李卫国透漏,随着公务员改任工作的大大前进,广大公务员对《办法》中的改任年龄、改任周期以及专业技术职位的公务员改任等问题体现更为引人注目,建议改动。改任年限年龄下限或调整为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办法》规定“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反感5年的,可以不改任”,这就是将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原作为公务员改任的年龄下限。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李卫国说道,很多50周岁以上的男性、45周岁以上的女性公务员改任新的岗位后,由于年龄稍大,适应环境新的环境、改变新的角色较快,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长时间积极开展。“有些单位合乎改任条件的同志年龄稍大,改任意愿不强劲,回到原单位更加不利于充分发挥其工作经验优势。”李卫国透漏,针对改动此办法,他们展开了问卷调查,3199名受访人中,80.2%调查对象指出改任对象年龄下限不应界定在“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建议将改任年龄下限调整为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
改任周期集中于改任2年一轮或调整为3年按照《办法》规定,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跨部门改任、系统内改任工作每2年集中于实行一次。在印发和实际操作中,市直单位和访谈对象广泛体现,指出这一周期过短。“每一次改任工作开始前,单位都要对涉及人员信息展开摸底、统计资料、审核,耗时宽、工作量大、人力成本高。同时,人员变动过分频密,有利于单位岗位职能充分发挥和干部培育用于。
”李卫国说道,改任周期过短,更容易让合乎改任条件的人员产生“思想波动”,对工作有一定影响。“从调查问卷结果看,26.7%的调查对象指出改任周期宜在2年,24.7%指出宜在3年,13.8%的人指出宜在4年,34.8%的指出宜在5年。”这样显然,指出改任周期不应在3年以上的访谈对象占了73.3%。但是因为考虑到改任周期过长,有利于对公务员的多岗位培育,因此,在《修改草案》中建议将集中于改任的周期调整为每3年集中于实行一次。
改任原则专业技术岗位建议在相似职位间改任专业技术岗位公务员,改任过程中往往有“跨界大”的问题,李卫国说道,虽然改任办法对专业型较强的职位设置了必需不具备的从业资格条件,但是实际操作中仍不存在人岗不给定的现象。“部分专业技术职位的公务员,转至新的单位,因专业跨度大,往往不适应环境新的职位的拒绝,造成专业特长得到有效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部分有较强专业拒绝的职位尤其是中层领导职位,在集中于改任中往往经常出现职位轮空。
”李卫国举例说道,2013年市审计局补足3名中层副职,遗缺的3个中层副职职位皆无人填写。李卫国说道,为了有效地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位的公务员特长,防止专业技术职位的公务员萎缩,考虑到实际操作过程中专业技术职位的复杂性,宜明确问题具体分析,《修改草案》建议办法减少规定:“专业技术职位的公务员应该在相似职位间展开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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