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月17日消息,《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发表聘用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以下全称《办法》)日前月印发实施。 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增进人才恋情交流,为港澳青年获取更加多就业机会和更佳工作条件,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拒绝,经省人民政府表示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了《办法》。" />
cms-style="font-L align-Justify"> (观察者网讯)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月17日消息,《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发表聘用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以下全称《办法》)日前月印发实施。 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增进人才恋情交流,为港澳青年获取更加多就业机会和更佳工作条件,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拒绝,经省人民政府表示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了《办法》。
《办法》的限于对象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港澳居民可参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省直派驻上述各地事业单位(参考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的编成内岗位公开发表聘用。 《办法》明确提出,港澳居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发表聘用的,不不受岗位条件中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拒绝的容许。港澳居民中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至十二级岗位公开发表聘用的,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至十二级岗位公开发表聘用的,不不受岗位条件中关于职称拒绝的容许。
《办法》表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确实必须,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聘请高层次急需短缺港澳人才,不不受岗位最低等级和结构比例容许。其中,在聘用方式上,用人单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必须,采行试镜、必要业务实地考察等方式的组织聘用;在岗位聘请上,对未取得职称的人员,容许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供职条件及拒绝,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依据,灵活运用笔试、试镜、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等考试、考核方法,确认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按规定办理岗位聘请。 在薪酬待遇上,港澳居民聘请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享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待遇。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聘请高层次急需短缺港澳人才,可继续执行协议薪酬制度,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在人才服务上,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聘请高层次急需短缺港澳人才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引荐,可按程序申请“人才优粤卡”,享用涉及优惠待遇和便捷服务。 《办法》规定,港澳居民聘请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国家和省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间交流。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自行交给,可根据生活必须来往内地及港澳。
探亲(境)执行公务的,按照国家和省涉及管理规定,将有关证件交由规定部门交给。因私探亲的,继续执行国家和省涉及管理规定。 《办法》自2020年6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发表聘用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全面推行) 第一条 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增进人才恋情交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发表聘用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港澳居民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港澳居民参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省直派驻上述各地事业单位(参考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折合)编成内岗位公开发表聘用的,限于本办法。 第四条 港澳居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发表聘用,坚决公开发表、公平、竞争、筛选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港澳居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发表聘用的,不应不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 拥戴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确保祖国的统一、安全性、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性、荣誉和利益的不道德; 5. 具备较好的品行,遵从公共秩序,认同社会公德; 6.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 具备适应环境岗位拒绝的身体条件; 8.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港澳居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发表聘用的,不应递交以下甄选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发表聘用人员报名表》; 2.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4.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自学的须获得教育部中国求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 6.岗位拒绝的其他涉及材料。
第七条 港澳居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发表聘用的,不不受岗位条件中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拒绝的容许。 第八条 港澳居民中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至十二级岗位公开发表聘用的,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至十二级岗位公开发表聘用的,不不受岗位条件中关于职称拒绝的容许。 第九条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确实必须,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聘请高层次急需短缺港澳人才,不不受岗位最低等级和结构比例容许。
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查后,逐层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特设岗位为非常设岗位,在已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不予核销。 第十条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引入高层次急需短缺港澳人才的,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必须,采行试镜、必要业务实地考察等方式的组织聘用。
第十一条 对拟予聘请的港澳居民,聘用单位不应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发表聘用人员身体检查实施细则》规定的组织身体检查。 第十二条 对拟予聘请的港澳居民,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对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的组织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结论不应征询聘用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港澳事务管理部门意见。
实地考察工作拒绝、纪律继续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发表聘用人员实地考察工作实施细则》涉及规定。 第十三条 对拟聘或已受聘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港澳居民,并未取得职称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供职条件及拒绝,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依据,灵活运用笔试、试镜、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等考试、考核方法,确认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按规定办理岗位聘请。 第十四条 港澳居民聘请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应与其签定《事业单位聘请合约》,并逐层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创建、完备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五条 港澳居民聘请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请、考核、奖励、处分等涉及人事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港澳居民聘请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享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待遇。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聘请高层次急需短缺港澳人才,可继续执行协议薪酬制度,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 第十七条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聘请高层次急需短缺港澳人才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引荐,可按程序申请“人才优粤卡”,享用涉及优惠待遇和便捷服务。
第十八条 港澳居民聘请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国家和省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间交流。 第十九条 港澳居民聘请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自行交给,可根据生活必须来往内地及港澳。
探亲(境)执行公务的,按照国家和省涉及管理规定,将有关证件交由规定部门交给。因私探亲的,继续执行国家和省涉及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说明。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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